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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!?【加更求票!】(第5页)

「被告人刘婧琪,明确触犯《刑法》第232条,故意杀人罪!」」

公诉人黄石点头。

「附议!」

检察官的公信力」比较强,哪怕他什麽都不做,就当个气氛组,给徐德提供的价值也远超寻常证据。

这就是职业带来的优势。

相同证据下,法官采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,并且信任程度也更大。

也是为什麽,无数律师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。

但。。。

「反对!」

「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确提出一点!」

被告席。

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,脸色有些发白。。。甚至大脑已经明确传来的痛与眩晕,很明显,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。

「即,适用年龄段」!」

张伟道:「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」,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,在此视角内,人体发育成熟,三观稳固,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。」

「但!」

「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岁!」

张伟拍打着桌子,指着呼吸有些急促的刘婧琪,大声道:「那麽,在决断是否为间接故意时,应当以16岁同龄人视角进行判断!」

「而很明显,青少年视角在作出案发行为时,对死者的安全问题完全没有概念,并不知晓此行为会导致杨佳乐身死。。。

「所以。」

「被告人刘婧琪并不属故意杀人,而是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!」

在开庭初期。

他便和公诉方,就案件中杨佳乐」还手行为时,针对适用年龄段进行过一段漫长的拉锯战。

而这条法例并不仅适用於正当防卫。

或者说。。。。

只要是与意识」主观」有关系,适用年龄段均需要充当视角的前提!

而以16岁青春期的视角来看,说不准。。

刘婧琪当时脑海中,还真没想过杨佳乐掉下去会怎麽样!

但问题也来了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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