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晨光一把扯下墨镜,冷汗唰就下来了。
妈的,差点死在这破镜子里!
刚才他看到的,是那丧尸准备从窗后偷袭他的视角。
可人一看到自己背影,脑子里本能一卡壳——愣神那一秒,够它咬断你喉咙了。
这玩意儿,杀敌一万,自损八千。
那丧尸从碎玻璃堆里爬起来,嘶吼着冲上来,血糊糊的嘴咧到耳根,牙尖上滴着黑脓,眼睛红得像泡在血水里。
阮晨光甚至闻到了那股腐肉加铁锈的腥味。
千分之一秒,他按下了快门。
闪光一闪,丧尸当场蒸发。
就差一拳的距离。
但这不是他狂。
是相机快没电了。
闪光灯越来越暗,像快要熄灭的蜡烛。
拍了十几回,现在亮得跟蚊子屁股似的。
再这么用几次,怕不是得变手电筒模式——还只能照脸。
可问题来了:光弱,你就得让丧尸靠近才能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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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近,就等于把命挂在刀尖上。
这又不是手电筒,你得对着镜头看,得等它扑到跟前才拍——一般人看到那张脸直接吓尿,哪敢动手指?
阮晨光算硬汉,但也浑身发毛,胃里翻江倒海。
两个神器,一个伤人,一个伤己。
越往城里走,越像在走钢丝。
这城市……到底在玩什么?
他不信,真就靠一台快没电的相机,让一堆人冲进去送死。
他敢打赌,当初跟他一块进来的,十有八九都成渣了。
这地方,藏着大秘密。
他决定挖到底。
之后他又试了荧光草——往丧尸堆里一扔,绿光亮得像夜市地摊,结果呢?
丧尸该吃吃,该走走,理都不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