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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36章 你以为人大代表的身份能成为免罪金牌(第8页)

林砚看着他眼里的决绝,心里无比动容。他跟医生反复沟通,医生最终同意,安排救护车和急救团队,全程陪着吴贵出庭,一旦出现意外,立刻抢救。

2024年7月12日,李建民被杀15周年的日子,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,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沈烈涉嫌多项罪名一案。

同时开庭的,还有周强故意杀人再审一案。

法院门口,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,还有各大媒体的记者。15年前的惊天冤案,当年的真凶成了知名企业家,如今被送上法庭,这个案子,早就成了江城市所有人关注的焦点。

旁听席上,坐得满满当当。有死者李建民的家属,有周强的家人,有市人大、政协的代表,还有很多被沈烈坑害过的群众。林砚的妻子苏晴,也带着女儿,坐在旁听席上,看着公诉席上的丈夫,眼里满是骄傲和支持。

上午九点,审判长敲响法槌,宣布开庭。

法警押着沈烈,走进了法庭。沈烈穿着囚服,剃了光头,可脸上依旧没有丝毫的悔意,眼神里满是嚣张和不屑,甚至还对着旁听席上的人,轻蔑地笑了笑。

他为自己请了全国最有名的刑辩律师,北京的张律师,业内人称“无罪辩护之王”,打过上千起刑事案件,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高。

公诉席上,林砚和陈曦坐得笔直,面前摆着厚厚的128本卷宗。看着被告席上的沈烈,林砚的眼神平静,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。

审判长核对完被告人身份之后,示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
林砚站起身,拿起起诉书,声音清晰而坚定,回荡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。

起诉书里,清清楚楚地列明了沈烈的全部犯罪事实:

15年前,被告人沈烈,因债务纠纷,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李建民,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,威逼利诱周强为其顶包,贿赂国家工作人员,伪造证据,导致周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,蒙冤入狱15年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构成故意杀人罪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。

1999年至2024年期间,被告人沈烈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、非法经营、非法拘禁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寻衅滋事罪、非法经营罪、行贿罪、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。

……

林砚用了整整一个小时,才宣读完起诉书。每一项罪名,每一笔犯罪事实,都有完整的证据支撑,清清楚楚,铁证如山。

旁听席上,很多被沈烈坑害过的群众,听着起诉书里的内容,忍不住哭了出来。死者李建民的妻子,当场就晕了过去,被医护人员扶了出去。

法庭调查阶段,林砚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。

首先,是15年前故意杀人案的证据:吴贵和周强的目击证词,作案凶器军用匕首,匕首上提取到的死者DNA和沈烈的指纹,尸检报告和凶器刃口的比对鉴定意见,当年的目击者拾荒老人的证词,沈烈给周强父母的转账记录,刘铁军和王主任的交代材料,还有他们收受贿赂的转账记录。

一份份证据,被法警拿到被告席上,给沈烈和他的辩护律师质证。每出示一份证据,沈烈的脸色就白一分,之前的嚣张气焰,一点点地消失了。

接下来,是沈烈涉嫌寻衅滋事、非法经营、行贿等罪名的证据:被害人的陈述、伤情鉴定报告、转账记录、行贿的证据、证人证言、非法经营的账目等等,堆积如山,无可辩驳。

举证环节,持续了整整一天。

法庭辩论阶段,沈烈的辩护律师张律师,果然发起了猛烈的反击。他提出,本案的核心证人吴贵,和沈烈有私人恩怨,证词不具备真实性;周强的翻供,是和吴贵串供的结果,不能作为证据使用;作案凶器在江底泡了15年,上面的DNA和指纹,早就被污染了,不具备合法性;刘铁军和王主任的交代,是被监委逼供的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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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律师的辩护逻辑清晰,言辞犀利,抓住每一个细节,试图推翻公诉方的证据链,为沈烈做无罪辩护。

旁听席上的人,都紧张了起来,看着公诉席上的林砚。

林砚站起身,面对辩护律师的质疑,不慌不忙,一一反驳。

“首先,关于证人吴贵的证词。吴贵作为案发时的在场者,亲眼目睹了沈烈杀人的全过程,他的证词,和周强的陈述,和作案凶器的鉴定意见,和目击者的证词,完全吻合,相互印证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吴贵和沈烈之间,不存在所谓的私人恩怨,他之所以在15年后站出来举报,是因为身患绝症,想要在临死前赎罪,他的证词,客观、真实,合法有效。”

“第二,关于周强的翻供。周强当年的有罪供述,本身就存在大量的矛盾和疑点,和在案的物证完全不符。他之所以当年认罪,是因为受到了沈烈的威胁和利诱,害怕家人受到伤害。他的翻供陈述,和吴贵的证词,和其他证据完全吻合,不存在所谓的串供,是对当年事实的还原,合法有效。”

“第三,关于作案凶器。这把匕首,是根据吴贵的指认,在指定位置打捞上来的,提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,程序合法。经过国家级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,匕首上的DNA,和死者李建民的DNA完全匹配,指纹残留,和沈烈的指纹完全吻合,不存在所谓的污染。这把匕首,就是沈烈当年杀害李建民的作案工具,铁证如山。”

“第四,关于刘铁军和王主任的交代材料。他们的交代,是在监委的合法讯问下作出的,有同步录音录像为证,不存在所谓的逼供。他们的交代,和在案的其他证据完全吻合,相互印证,足以证明他们当年收受贿赂,徇私枉法,帮助沈烈脱罪的犯罪事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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