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小混混见状。
哪里还敢有半点迟疑。
一个个争先恐后地脱掉上衣,连滚带爬地冲过去。
深夜的城东工地。
出现了荒谬,却又充满诡异秩序的一幕。
几十个平时在街头游手好闲、欺软怕硬的小地痞。
此刻。
一个个光着膀子,露出那些可笑的劣质纹身。
像最温顺的苦力一样。
搬着粗糙的红砖。
从工地这头,一路小跑,码放到另一头的墙根下。
初春的夜风刺骨。
但他们身上却大汗淋漓,汗水混合着红砖的粉尘,在脸上和身上和成了泥。
有两个染着五颜六色头发的混混。
因为体力不支,搬了几趟后,脚步慢了下来。
手里抱着的五六块红砖摇摇欲坠。
“动作快点!没吃饭吗!”
旁边一个监工的鼎盛大汉怒喝一声。
他没有拿皮鞭,也没有动手。
只是从口袋里。
掏出那本法务部印发的、翻得起毛边的红皮《刑法释义》。
“第二百七十五条!”
大汉清了清嗓子,用那种在转运中心练出来的、震天动地的破锣嗓门。
大声朗诵。
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”
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!”
紧接着。
周围另外几个大汉也纷纷掏出小册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