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广军目前的状况已经不适合质证,放任对方在场只会拖延庭审。
眼下已经被徐德搅和的够乱了,再乱下去。。
张秉心怕自己一夜白发。
「啪!」
法槌落下。
几名法警上前,架着身体激动的吕广军向外走去。
「污蔑,你这是污蔑!」
「我没同意你录。。。我没同意过啊!!!」
他的声音由近到远。
最终,消失在侧门的走廊内,像是被一头野兽拖走、吃掉。
「代理人,你方所拍摄设备是否带到法庭?」
张秉心看向徐德,揉着眉心询问。
「已经带来,这是最新款相机,符合法例。」
徐德当即掏出拍摄相机。
针对一个证据是否有效,看两点就行。
当事人是否知情,以及设备是否合法!
没错,在法例中,拍摄的设备是什麽型号也很重要。
如果你若是用针头摄像头拍摄,哪怕将摄像头对准了当事人,双方同意,那法例上也不认。
当然,市面上的大多摄像机都符合法例。
徐德所拍摄的自然也算。
书记员观察了半天,最终看向张秉心点了点头,算是承认了设备的合法性。
张秉心欲言又止。
骤然间。
整个现场安静下去,不复之前的嘈杂与沸腾,反而一片寂静。
从法例上来看,徐德的行为。。。是合法的。
对方首先告知了拍摄方式、拍摄时间、明确指出摄影机所在、客观询问与案件有关问题。。
甚至,就连对方中途离场也合法!
没错,理论上只剩单独一人时,证据已经侵犯到了个人隐私期待。
但录像一开始,徐德直接将吕广军留在了办公室。。
公共办公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