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发走了杨糯。
余乐回到了那个即将寿终正寝的五十平米工作室。
他坐在那张咯吱作响的老板椅上,看着电脑屏幕上的日历。
三天了。
距离那个叫【逆流的血】的中二少年说要来京城,已经过去整整三天了。
就算是坐绿皮火车,从魔都到京城,爬也该爬到了吧?
难道是路上被人贩子拐去挖煤了?
还是这小子不相信他,半路认怂了?
余乐手指在桌面上无意识地敲击着。
如果薛芝谦这小子真放了鸽子,那自己这《那些年》的男声版主题曲,还真得另找他人。
就在余乐琢磨着要不要去自己的博客人才市场抓个壮丁的时候。
“砰!”
工作室的门,被人敲响了。
余乐打开门。
一个黑影踉踉跄跄地冲了进来。
余乐吓了一跳,下意识地后退一步,做出了防御姿态。
定睛一看。
好家伙。
这简直就是个刚从西伯利亚挖土豆回来的流浪汉。
来人穿着一件T恤,上面还印着几个非主流的骷髅头,此时已经沾满了灰尘和不明污渍。
一条破洞牛仔裤,破得相当艺术,分不清是本来就破还是后来磨破的。
头发乱得像个鸡窝,脸上黑一块白一块,只有那双眼睛,亮得吓人。
“水……水……”
余乐赶紧接了杯水,递给对方。
咕咚咕咚。
一饮而下。
那人才长舒一口气,抹了一把脸上的水渍,转过身,看着目瞪口呆的余乐。
“大……大佬!”
“我是薛芝谦!我是【逆流的血】!”
他激动地挥舞着双手,声音嘶哑得像只破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