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此刻既然话已出口,便没有回旋的余地,立刻看向梁承学,梗着脖颈反问道:「梁公贵为兵部车驾清吏司郎中,应当熟知我漕标故事。」
「洪武年间,太祖定制,漕衙运军悉许附载私物,以资私用。」
「洪熙元年,宣宗又诏曰,今后除运正粮外,附载自己物件,官司毋得阻挡。」
被点明的兵部郎中梁承学面色不太好看,咬牙一言不发。
他几乎立刻就意识到陈王谟这番细数漕衙官兵私运的沿革,意在何处。
太祖和宣宗的诏令明显只是许人方便的规定,其中无不提及私物、自己物件等字眼,只为漕兵可以携带自己私人物品,沿途不许找茬收税而已。
这才是情理之中的仁政。
但,也正是到了弘治十五年,情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这恐怕才是陈王谟想说的!
果不其然。
「弘治十五年,孝宗诏曰,运军附带土宜不得过十石,后又宽至二十石,遂开漕运官兵私贸之例。」
陈王谟声音越来越大,显得底气十足。
简而言之,孝宗也不知是因为智虑纯粹,还是从善如流,突然对祖制进行了司法解释。
将「私物」的解释,扩展到了土宜,也即土特产上,规模也脱离了私人物品的合理范畴,明文规定每人许带十石,后来放宽到二十石一全部免税!
一人二十石,一船就能容上千石的土宜,十万漕运官兵一趟就有二百万石的免税额度,不代购点什么岂不可惜?
于是。
漕兵们喜出望外,一边谢主隆恩,一边紧锣密鼓地四处搜罗特产,别处高价售卖,明目张胆做起了内贸,以至于「粮船所载私货多于官物,沿途发卖,率以为常」。
军队私贸挣钱的口子一开,自然一发不可收拾。
渐渐超载也成了常事,「每船正粮不过五六百石,乃装载私货,不啻数倍」。
再后来,漕兵们意识到单打独斗效率还是太低了,得跟沿途的商行合作,军民合作鱼水欢啊。
双方勾搭成奸,有钱一起挣,甚至自行改造了官运的粮船「身长厢阔,多添梁木」,再于船身写上合作伙伴的字号。
沿途的关卡若是想盘查拦截。
那不好意思,我漕运兵十二万七千八百余名,个个都指着这口饭吃,你地方官府有几个营?
哪怕有不开眼的官吏弹劾此事,仁德的孝宗也会感念漕兵运粮不易,法不责众,从不降罪。
漕兵有钱有人,时间一长,生意当然越做越盛,不再满足于给豪商们跑腿。
一个卫所的漕兵,为了应对复杂的派兑任务,就要分成好几个「帮」,一帮大致四百到五百名运军,分别去不同县城运粮。
后来这些「帮」经过内贸的催化,干脆借「分帮派兑」的本职,以划分地盘,坐地营商,置买产业,雇佣工人,隐约勾勒出一个名曰「漕帮」的庞然大物。
时至今日已经彻底失去控制,替徐州的贪官污吏们销赃运货,比吃饭喝水还顺理成章。
百年流毒,哪里是一个漕运总兵能革除的积弊呢?
陈王谟愈发动情,再度朝皇帝拜倒,一字一顿道:「大元帅,此末将之所谓,自弘治十五年以来,漕运官兵纷纷营商,乱象横生,日渐败坏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