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需要,但弹性也会带来问题。”林万骁说,“给了这家企业特批,其他企业就会问:为什么他能例外?是不是有关系?这就产生了不公平。后来我们不得不完善政策,设立了‘技术创新型小微企业特殊通道’,把特批变成了规则。”
“这就是法治思维。”林怀信说,“把个案中的合理做法,变成普遍适用的规则。既给了创新空间,又避免了随意性。”
“对。”林万骁点头,“所以你刚才问的那个问题,初创企业达不到技术门槛怎么办,我觉得可以设计‘创新豁免’机制。新技术、新路线,可以申请暂不适用现有标准,但必须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达标。这样既给了创新空间,又保证了最终质量。”
父子俩就这样聊了一个多小时。从产业政策谈到反垄断,从市场准入谈到公平竞争,从中国实践谈到国际经验。
林怀信最后说:“爸,李教授想请您来我们学院做个讲座,就讲‘产业政策制定的法律边界’。他说,实务部门的领导能和法学界对话,对双方都有益。”
“可以安排。”林万骁答应了,“我也需要听听法律界的意见。政策制定不能闭门造车。”
挂了电话,书房里恢复安静。但林万骁的心却不平静。
儿子的问题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他工作中那些习以为常却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。他审批项目时,是不是太习惯于用“标准”“门槛”“规模”这些量化指标?是不是忽略了这些指标可能对创新的压制?是不是在促进一些企业发展的同时,无意中扼杀了另一些可能性?
他打开电脑,调出正在制定的《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(修订稿)》。这是产业发展司牵头起草的,已经征求了三轮意见,下周要上主任办公会。
他仔细阅读那些条款:
“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,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亿元”小企业怎么办?
“产能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年”需要这么大吗?
“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80Whkg”会不会阻碍新材料探索?
每一条都有其合理性,但每一条也都可能成为创新的障碍。
林万骁拿起红笔,在文稿上批注:“建议增加‘技术创新型企业差异化标准’条款,对掌握颠覆性技术的企业,适当放宽规模、产能等要求,但加强技术验证和产业化进度考核。”
批完这一条,他想了想,又加上:“建议引入‘日落条款’: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,到期后评估实施效果,决定是否修订或废止。防止政策固化。”
做完这些,已经十一点了。他合上电脑,却没有睡意。
走到阳台上,夜风吹来,带着深秋的凉意。远处的城市灯光如星海般延展,每一盏灯下,都可能有一个像儿子描述的那样,在现有政策框架边缘艰难求生的创新企业。
他们可能是未来的华为、比亚迪,也可能在明天就倒闭。而他的笔,他的审批,他的政策,可能决定他们的命运。
这种权力,让他感到沉重,也让他更加警惕。
手机震动,是产业发展司赵立军发来的信息:“林主任,关于新能源车指导意见,有个新情况。特斯拉中国公司提出,他们的研发投入全球统一核算,无法单独计算中国区投入,不符合我们20亿研发投入的要求。但他们愿意承诺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,投入不低于30亿。您看怎么处理?”
又是一个政策和现实的冲突。
林万骁回复:“明天上午开个专题会,请特斯拉、产业司、法规司一起研究。原则是:既要维护政策严肃性,也要考虑跨国企业的特殊性。可以设计替代性考核指标,比如在华研发人员数量、专利申请量、本地供应链比例等。”
回复完,他想起儿子的话:“政策需要弹性,但弹性要有规则。”
也许,他需要推动建立一个更加系统化、规范化的政策弹性机制。不是个案特批,而是预设通道;不是随意变通,而是规则创新。
回到书房,他打开一个新的文档,标题是:《关于建立产业政策“创新包容”机制的思考》。
他写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