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个其他村子的女孩儿,经媒人介绍,认识王贵没几天。
便在父母的安排下,和王贵订婚。
在订婚当天,女孩儿就被王贵带到家里。
王贵不顾女孩儿反对、挣扎,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。
事后,王贵面对哭哭啼啼的女孩儿,做出许诺。
会把他家在城里的一套楼房——
房产证加上女孩儿的名字。
原定的彩礼钱,也会翻倍。
在这种情况下,女孩儿及其父母选择了谅解。
没有报警处理。
然而,王贵不但迟迟没有落实这些条件。
最终还把女孩儿搞大了肚子。
当女孩儿希望王贵负起责任来,和她结婚时。
王贵却断然拒绝。
结果,两个人发生了激烈争吵。
王贵居然对女孩儿拳打脚踢,导致她流产。
而事后,王贵只是给了女孩儿几千块作为医药费。
便不管不顾。
女孩儿的父母,一气之下——
去派出所报案。
希望派出所把王贵这个强奸犯抓起来。
然而,派出所民警却认为时间过去很久——
不可能遗留任何证据。
没有证据,也就不可能立案。
而且,两个人是未婚夫妻。
发生关系是符合常理的。
别说未婚夫妻,就算是男女朋友,发生关系,都是很正常的事。
所以,民警认为,于情于理,王贵都不可能强奸那个女孩儿。
在拒绝立案的同时,民警还意有所指的表示——
如果女孩儿父母想向王家多要点钱。